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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灵:反腐无计,竟求助统计数字?

送交者: dok-knife2004/03/30 8:6:10 [独立评论]


反腐无计,竟求助统计数字?


                ·湘 灵·

今年“两会”期间颁布的“两高”(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中国政府让人看到一个颇感安慰的数字:与前几年相比,贪污腐败官员的数目大大下降。且看笔者摘要编制的表格:

历年中国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腐败案件一览表

年份     立案侦查案件数目  侦查终结案件数目  县处级以上官员人数
1998年  35,084    34,081    81,820
1999年  38,382              2,200
2000年  45,113              2,680
2001年  54,367              2,670
2002年  51,077              4,291
2003年  18,515              2,728

笔者如此编制,是基于两点考虑,第一,由于每年统计口径的表述都不太一样,为便于对比,上述数字均取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或者“全年共审结贪污贿赂案件”等具有可比性的项目,以及“县处级以上官员”这一个有连续性数据的条目。至于统计数据为什么出现口径不一致,只能猜想是政府为了执行江泽民的指示“不要让人家利用我们的公开资料反对我们”,因此刻意让每年的统计数据或是口径不一,或是出现中断,以增加分析的难度。第二,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其他中央国家机构一样,依照宪法的规定是5年一届。在届满之年的“工作报告”中,总要对其任职5年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按照这个习惯,1988年、1993、1998年以及2003年的工作报告均是对过去5年工作的总结,因此,这几年的工作报告没有分别提供上一年,即1987年、1992、1997年和2002年的相关数据,而只有一个5年的汇总数字,要计算出这些年份的数字,必须要用5年总数减去前4年的汇总数目。比如2002年一栏数字,是由2003年高检报告的5年立案侦查总数207,103件,以及5年县处级以上贪腐官员12,830人减去前4年的汇总数得出。

2003年是胡温履新之年,表上数字显示出,较之前一年,这一年被绳之于法的贪官污吏少得多,这固然让人感到安慰,但旋即是挥之不去的疑云:在没有任何重大制度性变革的情况下,贪官污吏的数字突然减少,难道是政府官员这一年学习“三个代表”精神,改过向善,放弃贪污了吗?当然不是。难道是政府惩罚严厉,让官员们感到震恐了吗?当然更不是,因为这一年中国政府并未将“反贪”作为“党与政府”的工作重点。与第三代领导人与当年朱熔基上台时那种豪气万丈的宣称“准备200口棺材,199口给贪官,一口留给自己”完全不同,目前第四代领导人所做的主要事情是在电视与各种场合表演“亲民秀”。

事实上,笔者断言去年一年的贪污腐败现象较之以前有增无减,有着充分的事实根据,在此仅列举一项由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就足以说明贪污腐败现象是何等严重,贪污腐败受惩率又是何等之低:2003年全国共查处包括历年遗漏案件在内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起,有7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4人追究刑事责任(即坐牢)。按照这次公布的“反腐”政绩推算,每一起土地违法事件就算只有一位责任人,也该有16.8万人,如此多的依靠土地获利者,却只有不到1%的违法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说明腐败获益的违法成本相当低微,几乎等于不惩罚。官员们只要付出如此低的“违法成本”,就可以获得相当高的腐败收益,不贪污才是傻瓜。

检察机关当然也知道这一年的贪污腐败案件减少,原因在于“猫”放假了,并非硕鼠们停止搜刮了。但成绩总是要列举的,于是高检在总结“反贪成绩”时,又玩了一个小花招,不再将立案侦查总数与前一年相比,声称增加了多少,而是换了两个说法,用两个分项类别来代替“总体成绩”的增长,一是“大案要案占立案总数的53.7%,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二是“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9,720人,占立案总数的22.3%,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这种统计数字无异于掩耳盗铃,无怪乎一向听党的话的“两会”代表都忍不住要表达心中不满。

一个政府惩治腐败无方,刷新吏治无能,只能依靠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表明自己坚决“反腐”的政绩,只能说是该国人民的巨大悲哀。

□ 寄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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