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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想法,供参考

送交者: 花和尚2004/03/23 9:49:10 [独立评论]
回应 看了王希哲的文章,有不明之处,请教高明 by 张三一言 于 2004/03/23 8:12:15


1、人权指的是个人的权利还是包括集体的利益,例如国家利益?

这涉及到集体的定义。一个集体是满足某种条件的元素的集合。比如,国家,是具有基本人权的集合。因此,当一个集合的元素的大多数不再满足原先的定义性质,这个集合也就失去了原先的含义。在人权和国家利益这个问题上,国家应该是有基本人权的人的集合体,如果这个国家的人不具有基本人权,这个国家实质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这是民主国家是专制国家的本质区别。因为有了这个本质的区别,国家利益也随之有了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不应该拿国际惯例来类比专制国家中的个人权利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2、若人权包括集体权利,那么当同是人权的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冲突时是个人权利高于集体权利还是相反?

人权应该包括集体权利,前提是这个集体是他们自愿组成的。如果这个集体中的大多数元素不认可这个集体,这个集体实质上就是伪集体(就像伪科学与假币一样),因为他不是well-defined. 中共的走狗们割裂国家与个人这种不可分割的关系,把国家说成是一个先验的东西,普通国人成了这个先验概念的附属品,掌权者是国家的主人,同时就有了支配、剥削和压迫国家附属品的权利。这种概念的国家,显然其国家利益只是权贵们的权利,跟普通个人人权是脱节的和不相干的。

3、若如王希哲所指中国人对台湾都有财产权,这个财产权可否视为个人私有财产的权利?

不应该是财产权,应该是作为一个集体的主权。即使在大陆,老百姓也不是就一定能拥有土地的(土地是“政府”的,哈哈!)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这是历史决定的。但前提是这个中国应该代表大多数的中国人。当今大陆,中国人的人权受到广泛和严重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中共政府所代表的中国不是一个well-defined的国家,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谈国家利益,实际上就是在谈统治者阶层的私人利益。

4、若第三点是肯定的话,是不是可以推导为主权于人权?

这个问题不甚明了,我想前面应该已经涉及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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