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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万军不切实际的政治空想

送交者: 张三一言2004/03/21 5:21:45 [独立评论]



谢万军不切实际的政治空想

张三一言

要解决台湾问题条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大陆民主化,二是建立联邦制。

在有香港作为一国两制样板时还想在专制铁蹄下建立台湾自治邦,是不切实际的政治空想。


1、“台湾自治邦宪法”的解释权在谁手中?中共可以接受解释权不在他手中吗?若由人大释法,那么香港己有现存样板。台湾人能接受吗?

2、台湾自治邦“实行高度自治”,到时党提出“必须在一国原则下实行高度自治”的原则,怎么办?“在一国原则下”的含意就是在一国控制下!

3、“政府和立法机构必须经全体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到时像香港现在一样节外生枝,提出要爱国者才能竞选,要经过爱国原则甄选才能取得作候选人资格怎么办?

4、“台湾自治邦必须确立法律至上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联邦宪法和台湾自治邦宪法为最高法律。”联邦宪法地位如何,你总不能联邦宪法在自治邦宪法之下吧?到时,党又像现在的香港一样,提出联邦宪法覆盖全台湾怎么办?

5、“在台湾自治邦内必须保障所有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包括政治自由、宗教自由和新闻自由等。”到时当提出自由不是没有限制的,这些自由不包括不爱国者的自由、不包括邪教的自由、新闻自由不包括“造谣”的自由、不包括“颠覆”联邦政权的自由……怎么办?而甚么是“不爱国”、 甚么是“造谣”、甚么是“颠覆”是由党解释为准的。

6、“台湾自治邦内务部队和内务警察部队不得介入联邦国防军的国防事务”,到时又像香港一样,提出当时订立台湾自治邦宪法时的“原意”是爱国者才能掌握内务部队和内务警察部队,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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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万军 【政策主张】关于台湾实行高度自治的主张 2004-3-20 21:39 [Click:7]


【政策主张】关于台湾实行高度自治的主张

中国民主党主张台湾地区实行高度自治,并建立台湾自治邦。

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台湾自治邦的国防事务和部分外交事务,台湾自治邦政府主要负责台湾自治邦内部事务和部分外交事务。

台湾自治邦应建立台湾自治邦宪法,台湾自治邦政府和台湾自治邦全体公民必须同时遵守联邦宪法和台湾自治邦宪法。


台湾自治邦必须在保障以下原则的前提下实行高度自治,这些原则将受到联邦宪法和台湾自治邦宪法的保障:

一、台湾自治邦必须实行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政府和立法机构必须经全体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政府必须保持政治中立。

二、台湾自治邦必须确立法律至上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联邦宪法和台湾自治邦宪法为最高法律。

三、在台湾自治邦内必须保障所有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包括政治自由、宗教自由和新闻自由等。

四、台湾自治邦政府可以拥有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内务部队和内务警察部队,以确保台湾自治邦内的社会秩序稳定和政治稳定。但台湾自治邦内务部队和内务警察部队必须保持政治中立。

五、台湾自治邦内务部队和内务警察部队不得介入联邦国防军的国防事务。联邦国防军亦不得介入台湾自治邦内部事务,除非台湾自治邦政府向联邦政府提出救灾或维护秩序的增援请求。

六、台湾自治邦可在联邦驻各国使领馆中,派驻不超过总领事级别的外交代表,负责处理与台湾自治邦有关,但不受联邦外交代表管辖的外交事务。

七、台湾自治邦和联邦以及联邦其它地区必须实行经济和贸易自由,不得在相互之间实行经济隔离或建立贸易壁垒。

八、台湾自治邦要保障所有台湾自治邦居民和联邦其它地区居民的迁徙自由和定居自由,台湾自治邦和联邦其它地区之间不得进行边境隔离和边境封锁。

九、台湾自治邦内以邦内全体公民为基础实行高度自治,台湾自治邦内不得以宗教、政治、种族、文化、肤色、语言等原因进行歧视或实行歧视政策。

十、台湾自治邦居民将享有联邦公民的全部权利,但必须履行联邦公民的全部义务。

中国民主党政策研究部

200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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